[名] 1.法令。如:「公憲」、「邦憲」。《韓非子.定法》:「憲令著於官府。」 2.典範。《書經.蔡仲之命》:「爾乃邁跡自身,克勤無怠,以垂憲乃後。」《詩經.小雅.六月》:「文武吉甫,萬邦為憲。」 3.憲法的簡稱。如:「立憲」、「制憲」、「違憲」、「修憲」、「行憲」。 4.舊時下屬對上司的尊稱。如:「大憲」、「上憲」。《聊齋志異.卷二.紅玉》:「乃詳諸憲,代生解免,竟釋生。」 [動] 1.頒布、公布。《周禮.秋官.小司寇》:「乃宣布于四方,憲刑禁。」宋.王安石〈原教〉:「藏于府,憲于市。」 2.效法。《書經.說命》:「惟天聰明,惟聖時憲。」《文選.班固.東都賦》:「憲章稽古。」
法令。[例]憲令、邦憲、國憲 憲法的簡稱。[例]立憲、制憲、行憲
國家的法令。《韓非子.定法》:「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傳》:「懷王使屈原造為憲令,屈平屬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見而欲奪之。」
國軍兵科之一。具有政治、戰鬥、警察等性能,並依法令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以警衛領袖安全,維護軍隊安全,確保國家安全為使命。[例]憲兵是軍隊中的警察,平時負責維護軍紀。
國軍兵科之一。具有政治、戰鬥、警察諸性能,主掌軍事警察,並依法令執行司法警察任務,以警衛領袖安全,維護軍隊安全,確保國家安全為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