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當事人。與事情有直接關係的人。
公親變事主。Kong-tshin piàn sū-tsú. 仲裁者成了當事人。指被捲入糾紛之中。
公親變事主。
Kong-tshin piàn sū-tsú.
仲裁者成了當事人。指被捲入糾紛之中。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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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ê關係人,當事者。
審問雙方事主。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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