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l+K

搜尋方式

京兆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京兆

  1. 地名:
    (1)漢置,為京師三輔之一。參見「京兆尹」條。
    (2)民國初年改稱清順天府為「京兆」,直隸中央。民國十七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遂廢入河北省。今北平市為其舊治。

  2. 職官名。漢代轄治京兆地區的行政長官。參見「京兆尹」條。


#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京兆

  1. (地名)。


有提到「京兆」的條目

首頁
搜尋
收藏
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