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伙。《儒林外史》第二回:「每日二分銀子在和尚家代飯,約定燈節後下鄉,正月二十開館。」
以金錢或禮品替代招待他人用餐。《說岳全傳》第五回:「這邊周侗封了一封禮物,送與書吏道:『有勞尊兄遠來,無物可敬,些些代飯,莫嫌輕褻!』」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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