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稱他人夫婦。[例]賢伉儷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嫡妻的專稱。《左傳.昭公二年》:「晉少姜卒,公如晉,及河,晉侯使士文伯來辭曰:『非伉儷也,請君無辱。』」《文選.左思.詠史詩之七》:「買臣困采樵,伉儷不安宅。」
尊稱他人夫婦。《晉書.卷五六.孫楚傳》:「未知文生於情,情生於文,覽之悽然,增伉儷之重。」《初刻拍案驚奇》卷二七:「萬一天地垂憐,尚然留在,還指望伉儷重諧。」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文)敬稱夫婦。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