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來、回來。《詩經.小雅.六月》:「吉甫燕喜,既多受祉。來歸自鎬,我行永久。」漢.張衡〈南都賦〉:「總萬乘兮徘徊,按平路兮來歸。」
舊指離婚,女子被夫家遣歸。《左傳.莊公二十七年》:「凡諸侯之女,歸寧曰來,出曰來歸。」
嫁來夫家。明.歸有光〈先妣事略〉:「先妣周孺人,弘治元年二月二十一日生。年十六來歸。」
來歸附、來投誠。《隋書.卷二五.刑法志.序》:「薰風潛暢,頌聲遐舉,越裳重譯,萬里來歸。」唐.韓愈〈圩者王承福傳〉:「天寶之亂,發人為兵,持弓矢十三年,有官勛,棄之來歸。」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