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l+K

搜尋方式

保留徵收


保留徵收

  1. 國家對於將來興辦公共事業或公共目的需用的私有土地,在未需用前預為公布其範圍,保留將來徵收的權利,並禁止其妨礙徵收及計畫使用,稱為「保留徵收」。


首頁
搜尋
收藏
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