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稱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例]俳倡、俳優
滑稽、幽默。[例]俳謔、俳諧
對偶、駢儷。[例]俳句、俳賦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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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
雜戲。《說文解字.人部》:「俳,戲也。」清.段玉裁.注:「以其戲言之謂之俳,以其音樂言之謂之倡,亦謂之優,其實一物也。」《史記.卷八十七.李斯傳》:「是時二世在甘泉,方作觳抵優俳之觀。」
表演雜耍或滑稽戲的人。參見「俳倡」、「俳優」等條。
一種注重音律、講求字句對仗工整的文體。參見「俳體」條。
形
滑稽、幽默。如:「俳謔」。《北史.卷八十三.文苑傳.李文博傳》:「通侻不持威儀,好為俳諧雜說。人多愛狎之。」
動
參見「俳佪」條。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