捨身代人報仇。《史記.卷一二九.貨殖傳》:「其在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姦,掘冢鑄幣,任俠并兼,借交報仇,篡逐幽隱,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其實皆為財用耳。」也作「借客報仇」。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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