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他人的力量以達到自己的目的。《左傳.隱公十一年》:「天禍許國,鬼神實不逞于許君,而假手于我寡人。」《隋書.卷七五.儒林傳.劉炫傳》:「至於公私文翰,未嘗假手。」
科舉時代稱代人作文的人。唐.張鷟《朝野僉載》卷一:「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借人ê手害人。
假手害人。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