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債約的關係,對於債務人依法要求其以金錢或履行一定行為償還債務之權利。[例]我們若購買政府公債,那麼我們對政府便具有債權。
[反]債務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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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對於特定的人,依法要求其以金錢或勞力償還債務之權利。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依法要求債務人償還錢財和履行一定行為的權利。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債務ê權利。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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