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名義,超越本分。[例]你只要做好分內的事即可,千萬不要僭越權責。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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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假冒名義,超越本分。《北史.卷一九.魏孝文六王傳.清河王懌傳》:「諒以天尊地卑,君臣道別,宜杜漸防萌,無相僭越。」《三國演義》第二一回:「舍弟見操僭越,故不覺發怒耳。」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文)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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