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進入別人的家門,順從別人的意見。原指女子出嫁後,應當順從丈夫、公婆之意,後延伸到別的地域或單位機構,應順從該地之風俗規定。
阿母講:「做人的新婦著愛『入人門,順人意』,歡喜接受大家官、翁婿共咱牽教,通冗早慣勢新環境。」
A-bú kóng, “Tsò lâng ê sin-pū tio̍h-ài ‘ji̍p lâng mn̂g, sūn lâng ì’, huann-hí tsiap-siū ta-ke-kuann, ang-sài kā lán khan-kà, thang liōng-tsá kuàn-sì sin khuân-kíng.”
(媽媽說:「為人媳婦應當要『進別人家門,順從別人意見』,樂於接受公婆、夫婿的教導,以便儘早適應新環境。」)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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