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政府授以全權常駐外國的公使。《清史稿.卷五二六.屬國列傳一.朝鮮》:「臣查朝鮮派使往駐泰西,其國原約有遣使互駐之條,遂未先商請中國,遽以全權公使報聞各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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