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稱社會整體(包括社會秩序、公共財產、公民權利等)的治安。[例]公安局、公安人員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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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公共的安寧。中國大陸稱社會整體的治安,如公共秩序、財產、公民權力等為公安,也指其各級人民政府管理公共安全事務的行政執法部門和刑事司法部門,職能與警察局相近,如:公安局、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
縣名。位於湖北省南部邊境。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臺華共同詞,無義項)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公共安全。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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