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公文的名稱及體式,用條文統一規定,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及使用格式的標準。如:「擔任文書職務的人必須熟悉公文程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