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公事而忘記私人利益。《漢書.卷四八.賈誼傳》:「故化成俗定,則為人臣者主耳忘身,國耳忘家,公耳忘私,利不苟就,害不苟去,唯義所在。」也作「公而忘私」、「公爾忘私」。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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