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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親變事主。


公親變事主。

  1. 仲裁者變成當事人。意指和事佬難當,調解不成還被拖下水,捲入紛爭。

    人講:「公親變事主。」這兩个相拍雞仔的代誌你上好莫插,若無,你是會食袂焦。

    Lâng kóng, “Kong-tshin piàn sū-tsú.” Tsit nn̄g ê sio-phah-ke-á ê tāi-tsì lí siōng-hó mài tshap, nā-bô, lí sī ē tsia̍h bē ta.

    (人家說:「仲裁者變成當事人。」這兩個好鬥成性的人的事情你最好別插手,否則你會吃不完兜著走。)

    𪜶翁仔某冤家我去排解,想袂到「公親變事主」,𪜶顛倒講是我害的,和我有啥物底代!

    In ang-á-bóo uan-ke guá khì pâi-kái, siūnn-bē-kàu “kong-tshin piàn sū-tsú”, in tian-tò kóng sī guá hāi--ê, hām guá ū siánn-mih tī-tāi!

    (他們夫妻吵架我去調解,想不到「仲裁者變成當事人」,他們反而說是我害的,跟我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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