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的評論、公斷。《紅樓夢》第六八回:「大家公議了,我既不賢良,又不容丈夫娶親買妾,只給我一紙休書,我即刻就走。」
關於國家的事情,以公共利益為標準而評議,稱為「公議」。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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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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