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加冠及嫁女時飲酒之儀,酌而不酬為醮。《儀禮.士冠禮》:「再醮攝酒,其他皆如初。」
婦女再嫁。《北齊書.卷四三.羊烈傳》:「烈家傳素業,閨門修飾,為世所稱,一門女不再醮。」也作「改嫁」、「改醮」。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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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再婚。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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