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棄或休掉妻子。《孟子.離婁下》:「出妻屏子,終身不養焉。」宋.王栐《燕翼詒謀錄.卷二.為出母服》:「士大夫之家,不幸出妻,為之子者,非其親生,猶可不服。」
舊稱已被離棄或休掉的妻子為「出妻」。南朝梁.簡文帝〈雍州曲.大堤〉:「出妻工織素,妖姬慣數錢。」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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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離婚。
出妻屏子=遺棄bóo kiánn。 Ang-某tio̍h 恩愛逗陣,m̄-thang 輕言出妻。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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