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財物租借給別人,以收取相當費用。[例]湖邊有不少商家出租船艇供人遊賞湖光山色。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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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繳納租稅。《晉書.卷六七.溫嶠傳》:「春廢勸課之制,冬峻出租之令,下未見施,惟賦是聞。」
將財物租借給別人,以收取相當費用。如:「出租汽車」。《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二○回:「我們要走了,房子說是要出租,我們族裡的人,那一個不爭著來住?」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將物品租借給別人,且收取相當費用。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出世收租金。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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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
動
將房屋或財物借給別人暫時使用,以換取相當代價。
隔壁个屋仔愛出租。隔壁的房子要租給別人。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