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處罰罪犯方法的總稱。[例]刑罰、死刑、酷刑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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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
法律上處罰罪犯方法的總稱。如:「刑罰」、「死刑」、「徒刑」。《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常法、典範。通「型」。《詩經.大雅.抑》:「罔敷求先王,克共明刑。」
動
殺害。《史記.卷八六.刺客傳.聶政傳》:「重自刑以絕從。」《呂氏春秋.慎大覽.順說》:「刑人之父子。」
取法、效法。《禮記.禮運》:「刑仁講讓,示民有常。」
正。通「型」。《詩經.大雅.思齊》:「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