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在罪犯臉上刺字,並送往遠方充軍。《宋史.卷二○一.刑法志三》:「至於劓、墨,則用刺配之法。」《金瓶梅》第一○回:「只把武松免死,問了個脊杖四十,刺配二千里充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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