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文學作品的體裁。是戲劇藝術創作的基礎。主要由人物的對白、唱詞和舞臺指示構成。經過導演處理,用於演出的劇本,稱為「腳本」或「演出本」;不適合演出、專供閱讀的劇本,稱為「案頭劇」或「書齋劇」。
《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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