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驗符契。古時以竹木作符契,上蓋印信,分為兩半,當事雙方各執一半,用時二符契相合,勘驗真假,稱為「勘合」。凡調遣軍隊、車駕出入京城、官吏馳驛等,均須勘合。
勘合時的符契。《警世通言.卷一七.鈍秀才一朝交泰》:「又將銀五十兩買了個勘合,馳驛到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