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干支以十二年為一紀,半紀即六年。《警世通言.卷二二.宋小官團圓破氈笠》:「檀越命合無子,壽數亦止於此矣。因檀越心田慈善,上帝命延壽半紀。」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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