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占非個人財物以為己有。[例]將路邊的空地占為己有,當作私人的停車位,是不合法的行為。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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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將屬於公共或他人的事物據為自己所有。如:「他將防火巷占為己有,闢建車庫,嚴重影響鄰居安全,所以遭到取締。」《宋史.卷二九一.列傳.李若谷》:「瀕海人賴蛤沙地以生,豪家量受稅於官而占為己有,復圭奏蠲其稅,分以予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