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官,任滿受新官替代。《北史.卷四九.侯深傳》:「而貴平自以斛斯椿黨,亦不受代。」《宋史.卷九一.河渠志一》:「緣河官吏,雖秩滿,須水落受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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