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按人口授田,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百畝;老及篤疾、廢疾者四十畝;寡妻妾三十畝;當戶者增二十畝,皆以二十畝為永業,其餘為口分田。見《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也稱為「口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