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爭端,重歸於好。[例]經過一個星期冷戰,他們倆夫妻昨晚終於和解了。
法律上指當事人彼此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作為。[例]這件訴訟案因雙方當事人願意庭外和解,而順利落幕。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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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雙方停止爭執,歸於和平。《三國演義》第七回:「見在磐河廝殺,宜假天子之詔,差人往和解之。」
法律上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動詞]雙方停止紛爭,重歸於好。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日)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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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
停止爭端,歸於和平。
了解對方个困難以後,大伯摎對方和解,大家還係好朋友。了解對方的困難以後,大伯和對方和解,大家還是好朋友。
法律上指當事人彼此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的作為。
告了兩年,兩個當事人今晡日同意和解,這案仔算係煞了。告了兩年,兩個當事人今天同意和解,這案子算是結束了。
《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版本編號:111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