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喪的人。通例由嫡長子為喪主,沒有長子則由嫡長孫擔任。《宋書.卷四七.孟懷玉傳》:「丁父艱,懷玉有孝性,因抱篤疾,上表陳解,不許。又自陳弟仙客出繼,喪主唯己,乃見聽。」也稱為「喪冢」。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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