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即買賣貨物時,中間人所得的酬勞。《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五回:「此時他更樂得拿腔了,說已經說煞了,挽回不明,必要三成回用。」也作「回佣」。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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