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華文化復興運動推行委員會負責,經各方集思廣益研訂而成,分一般守則、食、衣、住、行、育樂六章,規定國民應遵行的生活禮儀。民國五十七年五月一日,正式頒布施行。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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