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指權利的主客體隸屬於某一個國家的關係而言,如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等均有國籍。狹義指個人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而言。近世各國均有其國籍法,必須取得該國的國籍,方能成為該國的國民。[例]大多數的國家規定,移民者必須在其國境內居住滿一段時期後,才能取得該國國籍。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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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廣義指權利之主體或客體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而言。如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等,均有其國籍。
狹義僅指自然人,個人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而言。近世各國,均有其國籍法,必須取得某國的國籍,方為某國的國民。
國家的典籍。《魏書.卷六二.列傳.李彪》:「今求都下乞一靜處,綜理國籍,以終前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名詞]廣義是指權利的主客體隸屬於某一個國家的關係,如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等均有國籍。狹義是指個人隸屬於某一國家的關係。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人屬tī國家ê籍。
國籍喪失。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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