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示某事項已由前次文件中敘述,而有案卷可查考。常為公文中的用語。[例]這項決議上次記錄在案,不妨調閱出來加以證明。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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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一種公文中的通常用語。某事項已由前次文件敘述的,稱為「在案」,表示有案卷可考查。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