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親自偷盜,但是坐享贓物。後指坐享他人部分不光榮的利益。《品花寶鑑》第二三回:「薦得一兩個出去,他便坐地分贓,是要陋規的。」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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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Kā贓品藏起來分配額。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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