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罪名,害人入罪。《金瓶梅》第二六回:「來旺兒悉把西門慶初時令某人將藍叚子,怎的調戲他媳婦兒宋氏成姦;如今故入此罪,要墊害圖霸妻子一節,訴說一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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