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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 國語辭典簡編本

大法官

  1. 組成司法院憲法法庭的成員,主要負責解釋憲法及審理憲法訴訟案件。

#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大法官

  1.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但根據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規定,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司法院大法官除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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