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報警查緝時所呈報的失物單據。《喻世明言.卷二一.臨安里錢婆留發跡》:「次日,王節使方到,已知家小船被盜。細開失單,往杭州府告狀。」《老殘遊記》第四回:「姑且帶回衙門去,照失單查對。」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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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單據。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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