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的緣分。《全唐詩.卷七九五.李摯》:「因緣三紀異,契分四般同。」自注:「摯與李行敏同姓,同甲子,同年登第,俱二十五歲,又同門,故云。」
交情。《新唐書.卷八八.裴寂傳》:「唐公雅與厚,及留守太原,契分愈密,至蒲酒通晝夜。」《醒世恆言.卷二六.薛錄事魚服證仙》:「若要作鮓,可不屈我殺了!枉做這幾時同僚,一些兒契分安在?」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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