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指販賣妻女從事賣淫的男子。《稱謂錄.卷三○.妓家.龜》引《七修類稿》:「一說春秋時有貨妻女求食者,謂之娼夫。」
元、明時對男性戲曲藝人的稱呼。明.沈德符《萬曆野獲編.卷二一.佞倖》:「惟伶人最賤,謂之娼夫,亘古無字。」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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