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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相權


子母相權

  1. 貨幣輕重相權後,即以一種為標準,定出其他貨幣交換率。引申為互相調劑。《元史.卷一四.世祖本紀一一》:「以至元寶鈔一貫文當中統交鈔五貫文,子母相權,要在新者無冗,舊者無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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