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據所留下的副本或底稿,內容與單據相同,以備查考。[例]收據存根要妥善保留,別任意丟棄。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單據所留下的副本或底稿,其內容與單據相同,以便查考。如:「大部分的收據存根都有保留一段時間的必要,不可立即丟棄。」《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〇回:「可是數目是積少成多的,那一本總冊在他那裡,收條的存根也在那裡。」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留底ê憑證。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以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Sio-kâng方式分享 3.0 台灣 (CC BY-NC-SA 3.0 TW) 授權
資料來自 ChhoeTaigi 的字詞資料庫
台文版原始網站;台文版原 GitHub 儲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