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薦拔人才科目之一。由地方官特別推薦保舉,送禮部考試後任用。孝廉為原有之科目,其與「賢良方正」中之「方正」結合而名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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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孝行、廉直、行為四正。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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