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喪,須謝絕應酬,不得任官、應考、嫁娶等,以二十七月為期滿,稱為「守制」。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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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例居父母或承重祖父母之喪,須謝絕應酬,不得任官、應考、嫁娶等,以二十七月為期滿,稱為「守制」。清.李漁《奈何天》第二齣:「後來守制三年,不便婚娶。如今孝服已滿,目下就要迎娶過門。」《紅樓夢》第二回:「林如海意欲令女守制讀書,故又將他留下。」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