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貨物時,所預付的部分金額,可做為保障權益之用。《儒林外史》第二五回:「這是五十兩定銀,鮑師父,你且收了,其餘的,領班子過去再付。」《文明小史》第五五回:「除了付機器定銀去了六、七千之外,以及同事薪水、棧房、伙食、零用開銷,差不多一萬了。」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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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說明
[名詞]訂金。訂購物品時所預付的部分金額。
《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資料取得日期:20251219
=[定金]。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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