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光復後,因設置山地行政處,而以山地同胞稱呼原住民。當時規定在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山胞種族者,為「山地山胞」。民國八十三年(1994)國民大會修憲,將臺灣山胞稱為臺灣原住民,原「山地山胞」稱為「山地原住民」。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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