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職稱之一,職務等階列警佐二階至警正四階,佩帶一線四星。通常配置於警察局或分局執行勤、業務或擔任規模較小之派出所主管。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40821
© 中華民國教育部 (Ministry of Education, R.O.C.)
使用說明
警察官職稱之一。職務等階列警佐三階至警佐二階,佩帶一線三星。通常配置於警察局或分局執行勤、業務或擔任規模較小派出所的主管。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4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