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永樂年間派遣至各地巡察的御史。三年一換,職權與漢代的刺史相同。清初沿襲舊制,後廢除。[例]巡按御史、欽差巡按
《國語辭典簡編本》版本編號:2014_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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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各地視察。《新唐書.卷四十八.百官志三》:「監察御史十五人,正八品下,掌分察百寮,巡按州縣。」
職官名。明永樂年間派遣御史至各地巡察,稱為「巡按御史」。三年一換,職權與漢刺史同。清朝初因之,後廢。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版本編號:2015_20251229
(官名)司法官。
《台日大辭典台語譯本》
原作者:小川尚義
台文翻譯kap編修:Lîm Chùn-io̍k(林俊育)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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